姓名:陈济典 单位:连江县局 评论时间: [2009-9-22 9:52:06]
前脚后脚,我们在市场检查中有一两次差点就撞上他们了,但就算撞上了,我们好像也无权处理,他们的行为性质更多的应该是“诈骗”,就算我们扣下了他们手里的假烟,也无多大意义,如果报警,他们早就逃之夭夭了。扭送公安局,是否可行?有无必要?到底应该怎么办?请高人指点,免得哪天真的撞上了,我们却不懂处理,或处理失当。
姓名:战士 单位:工商 评论时间: [2009-9-10 15:27:30]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姓名:陈济典 单位:连江县局 评论时间: [2009-9-10 9:08:09]
对于不法分子的调包行为,该用什么法律条文来处罚?如果我们专卖执法人员刚好撞见了卷烟调包,该采取什么行动,能直接处理吗?请指教!
姓名:老烟枪 单位:基层 评论时间: [2009-9-9 8:42:41]
闲言碎语这位网友说的好,要遏制假货关键的还是要牢牢控制住假货源头!同时还要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喊打的氛围,让假货无处可匿。
姓名:饶小平 单位:武夷山市局 评论时间: [2009-9-8 0:13:17]
卷烟调包,无非二种因素,其一:卷烟零售户贪小便宜的心理作怪;其二,移花接木的骗术,让不细心的零售户被乘虚而入;古语有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或许,在卷烟经营户销售进程中犹为实用!
姓名:闲言碎语 单位:省局 评论时间: [2009-9-7 11:08:21]
要想买不到贋品,还是得将假货的源头牢牢控制住,并教授店主们练就一双识别人妖的火眼金睛,技术上的布防,还需思想上的长期重视,既然骗术已经揭穿,把解招拆招的方法制成VCD如何?2009.9.7 11:10
姓名:小叶 单位:烟草 评论时间: [2009-8-24 10:47:53]
这类案件,一般大多发生在中老年人或妇女看管的店中。主要是由于这些人防范意识差,反应也比较慢,而且比较心软,就算发现卷烟被调包也不说。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更加助长了作案人员的嚣张气焰。
姓名:消费者 单位:基层单位 评论时间: [2009-8-24 10:44:45]
骗子手法太狡猾了,但店主也不能太贪便宜。
姓名:天天 单位:金叶 评论时间: [2009-8-24 10:04:38]
这回不会买到假烟了!
姓名:小叶 单位:烟草 评论时间: [2009-8-24 10:47:53]
这类案件,一般大多发生在中老年人或妇女看管的店中。主要是由于这些人防范意识差,反应也比较慢,而且比较心软,就算发现卷烟被调包也不说。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更加助长了作案人员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