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专卖 > 正文

    福建省局举办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听证会省内卷烟市场零售点布局变革在即

    来源:省局法规体改处  作者:方智峰

      6月25日下午,福建烟草大厦二楼会议室,来自省内各地的24位零售户、消费者代表及6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福建省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听证会”。据悉,这是国内烟草行业就零售户布局问题首次面向社会举行的省级规模听证会。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块重要里程碑,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做好卷烟零售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基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福建省局借鉴国内外对卷烟零售点布局设定的管理经验,结合福建实际,起草制定了《福建省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了倾听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使《暂行规定》更加合理合情易于执行,进一步规范省内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行为,福建省局首开国内烟草行业就卷烟零售点布局问题面向社会举行听证的先河,于6月15日利用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由于涉及全省12万多户零售户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此举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短短数日,听证代表名额被征订一空,不少人还因迟来一步而直呼可惜。 福建省局对听证会给予了高度重视,省局局长宋力作为专家代表出席了会议,副局长张卉亲自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会在一片友好而热烈的气氛中进行。会议首先由听证陈述人向听证代表介绍了制定《暂行规定》的必要性、法律依据、起草思路并逐条讲解了《暂行规定》的内容和依据。听证代表们则就自身关心、担心的问题积极向听证陈述人提问。有的代表对《暂行规定》所确立的总量控制原则提出质疑、有的代表对现存比邻而设的卷烟零售点是否会被清除表示担忧、还有代表对《暂行规定》中“有一定规模的宾馆、酒店、娱乐等特别场所不受合理布局间距限制”的规定提出质疑等等。听证陈述人一一予以回答,消弭了听证代表的种种误会和疑虑。乘坐了6、7个小时汽车,专程从宁德寿宁赶到福州参加听证会的零售户代表缪成茂高兴地说:“我的店在你们规定的不宜设置零售点范围内,来之前心里还七上八下的,生怕被取消。参加这次听证会,知道了零售点布局是烟草贯彻行程许可法的要求,对于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不会被随意取消。这下我可放心了。烟草公司为我们提供了那么多、那么好的服务,又搞明码标价,又搞合理布局,都是为了保障我们零售户的利益,真是我们贴心的伙伴。” 专家学者代表、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张剑平也对本次听证会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在当前形势下,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制定《暂行规定》并专门举行听证会意义重大,将《暂行规定》提交给社会公众论证,是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举措、是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自觉行动、是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作为常年参与行政立法活动的专家,张剑平还从立法技巧的角度对《暂行规定》的体例调整提出了积极的意见。 对于福建烟草行业而言,《福建省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暂行规定》的出台,只是零售点布局的一个开端,正如宋力局长在会上所言:合理布局卷烟零售点是规范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为的现实要求,《暂行规定》不仅要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而且行政机关制定、执行《规定》必须依法、公开、透明并且符合卷烟市场的发展。他要求省内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今后的零售点布局的具体操作中,应根据社会情势的发展,及时细化、修订、完善具体规定并实时举行听证,邀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论证,接受社会的监督,让社会、零售户、消费者满意。

      编辑: 更新时间:2004-6-28 0:00:00

      【收藏本条新闻】 【打印本页】 【关闭】 【TOP】 【 订阅此栏目RSS

    本站面向烟草业和成年烟民开放,含有烟草内容,如果您是18岁以下人士,敬请回避

    主管: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办公室  承办:福建省海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133号 总机:0591-87069999 邮编:35000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闽B2-20090018 闽ICP备06036078号-1 Copyright©2010-2016 福建烟草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