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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国家局出台制售假烟网络案件新标准

    来源:省联合打假队

        5月30日,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修改后的制售假烟网络案件标准,此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文件对制售假烟网络案件作出明确定义:制售假烟网络是指非法生产、购进、运输、储存、销售烟草专卖品,联系紧密,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网络化特征的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团伙。根据上述定义,制售假烟网络案件被分为生产、销售(含运输)伪劣烟草专卖品的网络案件和非法经营烟叶、烟丝、卷烟辅料、烟机等烟草专卖品的网络案件两种类型。

        修改后的网络案件标准各项指标更加具体:涉案金额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不少于100万元,包括现场查获的实物,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书证、鉴定结论等)能相互印证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货值金额;对窝点数量的规定则明确为非法生产、购进、储存、销售烟草专卖品涉及两个以上(含)环节,或者任一环节的经营场所不少于5个,或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车辆不少于3辆;人员数量规定为逮捕犯罪嫌疑人不少于3个。

        另讯,国家局专卖司日前通知,从2007年起符合公安部、国家局标准的网络案件数量列入打假经费补贴项目。


    编辑: 李彩萍 更新时间:2008-6-10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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