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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开一个店,还能再申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
来源:东方烟草报

  编辑同志:

  我是江苏省沛县的一名卷烟零售客户王强,在我们县城经营着一家百货商店。考虑到新城区开发,最近我和家人商量了一下,决定在新城区再开一家商店,从事卷烟经营。我已经有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请问我的两个店能使用同一个许可证吗?如果不可以的话,那么我是否还能再申领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答复:

  王强朋友如果再开一个店的话,不能使用原来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就是说,他的两个店不能使用同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所以说,王强朋友可以携带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相关申请材料到沛县烟草专卖局提出在新的经营地点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申请。

  如果王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徐州市政府有关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条件,那么沛县烟草专卖局可以为他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编辑:郑晨曦    更新时间:2008-11-3 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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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烟草》
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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