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户注意了,11月1日起,请您在店面的显著位置亮证经营,否则您的诚信将被扣2分。如果你的诚信分值被扣至25分以下,那么你将会受到降量处理,并且三个月内不得申请升量。
这是《福建省卷烟零售户诚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三版)》)中明确规定的诚信管理评分标准。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专卖诚信管理,引导零售户诚信自律、守法经营,营造和谐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结合各地工作情况,出台了《管理办法(第三版)》,并于11月1日正式在全省实行,原2005年8月1日起实行的《福建省卷烟零售户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第三版)》仍将卷烟零售户诚信管理总分值设定为40分,但增加了三类客户的细分标准,规定得分在35以上的为A类诚信户,得分在26~34分的为B类一般户,得分在25分以下的为C类警示户。
《管理办法(第三版)》最大的变化在于,调整了扣分事项及扣分分值,加大了对卷烟零售户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处罚力度。《管理办法(第三版)》新增了代(套)订卷烟(5分/户次)、卷零售户串码行为(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1分/次,第三次2分/次,第四次3分/次,以此类推)、代送点、定点取货点截留卷烟等行为(5分/户次)三项扣分项目;提高了销售非法生产卷烟、销售非法进口卷烟(或专供出口卷烟)、销售非法渠道卷烟(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无证运输卷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分值,同时对拒绝、阻碍或不配合专卖执法检查的,给予从重处理,扣分标准从原来的每次扣10分提高到了扣20~40分。
《管理办法(第三版)》规定,扣满40分的卷烟零售户,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卷烟经营业务、进行整顿,并通知营销部门予以停止供货;整顿期限为15天至30天。整顿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整改到位的,期满后,经当事人申请,由专卖部门通知营销部门予以恢复供货。整顿期间,发现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延长整顿期限,直至取消卷烟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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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处停业整顿直至取消专卖资格的8种情形
卷烟零售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持证人暂停卷烟经营业务和进行整顿,并通知营销部门予以停止供货,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五)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七)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诚信管理评分标准
见上方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