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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市政府采取六条措施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

    来源:永安市局  作者:毛起城 曹德利

        近日,永安市人民政府以永政文[2009]82号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烟叶收购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采取六条措施,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烟叶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各乡镇成立烟叶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掌握烟农的烟叶数量,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收好自家烟;并发动群众加强自治,鼓励举报,防止烟叶外流,确保收购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市烟叶生产收购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案件举报中心,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二是严格烟叶收购秩序的管理。各烟叶收购站(点)必须严格执行烤烟国家标准、国家价格政策和省、市有关收购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烟叶收购工作人员执行《烤烟国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上市交易、收购烟叶,违者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或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烟叶流通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烟叶行为,坚决制止烟叶流入地下烟厂、制假窝点。严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辖区内调拨运输,凭加盖有准运证专用章的“烟叶调运单”及相关手续,违者视为无证运输,并依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福建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

        四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叶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收购烟叶、无证运输烟叶行为的,各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市烟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不履行烤烟收购合同的,市工商、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市烟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拒不接受检查的,市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围攻或使用暴力妨碍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依法给予经济制裁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落实奖惩责任。对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要及时移送市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理。罚没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对举报违法收购、运输烟叶行为,经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严禁国家干部、乡村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收购或运输烟叶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加强协调工作。市挂乡(镇)领导要做好所挂乡(镇)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烟叶收购稳步、顺利进行,推进永安市烟叶产业可持续发展。



    编辑: 柯晨丹 更新时间:2009-7-13 1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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