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浦城县局会同公安部门在一辆皮卡工具车上查获卷烟597条,案值估计达85075元,现场抓获两名涉案人员。
当日上午,浦城县局稽查大队接获举报,会同公安部门在省道53线福建省浦城县富岭镇大庄村路段,截获一辆浙江龙泉至浦城的皮卡工具车,车号为浙KE86xx。专卖稽查人员在该车厢内的两个编织袋里查获“利群”(软蓝)266条,在驾驶室后排的四个纸箱里查获“利群”(软蓝)115条、“大红鹰”(软蓝)125条、“利群”(长嘴红)66条、“利群”(软长嘴红)5条、“芙蓉王”20条,共计卷烟597条,案值估计达85075元。涉案人员陈某根、陈某发在现场无法提供运输该批卷烟的准运证及其它合法证明。因案值较大,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