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标的版式变化

    来源:东方烟草报

        烟标版式的产生和变化,已成为烟标收藏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从烟标上,我们可以看到牌名、图案、文字、厂名以及字体和印刷的变化。由于烟标没有详细的目录和年代记录,更没有烟标版式变化的记录,给烟标整理及研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实,根据烟标版式的变化,是可以推断出烟标的年代特征及其变化的。

      烟标版式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烟支数量。市面上最流行的是20支装,还有5支、10支、12支装。实际上还存在1支装、2支装、3支装、6支装、16支装、21支装、24支装、25支装、30支装、40支装及50支听装的多种包装类型。

      2.包装材料。分软纸包装、硬卡纸包装、铁盒、塑盒等。

      3.烟支长度。标明烟支的长度,分为70s(s即为mm,烟标上亦有标注mm的)、81s、84s、90s、100s和120s等。烟支长度不同,烟标用纸的长短自然不同。

      4.注册商标。有“注”、“注册商标”、“R”以及带圆圈的R等数种。

      5.滤嘴。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卷烟大都没有过滤嘴,一经出现,烟标上均加注“过滤嘴”字样。由于卷烟的长度及滤嘴的普及,现在的烟标上已不再加注滤嘴字样。

      6.烟型。有烤烟型、混合型、外香型和雪茄型等。有时一个品牌出产两种烟型。

      7.技术数据。如焦油含量的高、中、低,自1998年起标注改为毫克数。烟气烟碱量的标注以及一氧化碳量也出现在烟标上。

      8.警句。我国从1990年起,由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规定在烟标上予以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国外从1976年起即出现警句,我国从1986年起有部分厂家标注,现均统一为“吸烟有害健康”六个字。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从法律角度规定了这一做法。

      9.条形码。我国于1991年正式加入国际条形码协会。从1992年起,规定凡出口卷烟及省以上优质卷烟,其商标上都必须标明条形码。我国烟标的条形码为13位阿拉伯数字,最前面的“690”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1028”代表中国烟草总公司,后6位数代表生产厂家及其产品,原用8位数简明码,现已规定用全码。一般条形码均用黑色,但也有用其他颜色印制的,条形码的底色也不尽相同。


    编辑: 范天使 更新时间:2010-3-12 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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