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仓山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刘新全作出行政裁决书,依法冻结其个人财产人民币7287.66元。这是福州烟草首例因拒不接受烟草处罚而被移交法院执行的涉烟行政案件。
福州城南局对今年逾期未接受处罚的6户持证户展开专项处理行动,首批选择了处罚金额较大、违法行为较严重、有暴力抗法倾向的台江区飞鸟食杂店、台江区刘新全食杂店及台江区光明桥便利店为处理对象,罚款金额总计人民币18102.38元。
8月5日,福州城南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直接送达到三户店主,同时邀请了所属社区的工作人员作现场鉴证人。三户店主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的三日内未对处罚内容提出陈述和申辩, 8月11日城南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城南局专卖人员介绍,飞鸟食杂店的店主李飞燕在收到城南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后,接受了相应的处罚;而刘新全食杂店的店主刘新全及光明桥便利店的店主吴璋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就将店面以低价转让他人经营。
为防止刘新全、吴璋企图通过转让手段逃避处罚,城南局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仓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对城南局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进行了立案,并将案件移交行政庭处理。行政庭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这两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且根据烟草作出的行政罚款金额成功的将刘新全个人财产人民币7287.66元进行了冻结;吴璋的个人财产近期内也将依法封存、冻结。
城南局有关人员表示,福州烟草首次通过司法强制力对逃避行政处罚行为开展有效打击,进一步树立烟草专卖执法威信,实现了“违法必查,查而必处,处而必果”的烟草行政处罚历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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