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对“10.19”案件1名主犯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罗某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对当事人的烟叶打包机一台、磅称一台予以没收。
2009年10月19日,宁化县局与公安部门根据掌握的线索,在宁化县城郊乡杨禾村端掉一非法收购烟叶窝点,查获烟叶10750公斤,案值达6.4万余元。后经公安部门查实,被告人罗某贵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宁化县城郊乡杨禾等村及清流县东华乡等地以每斤0.3至5元的价格向村民收购烟叶,并将收购的烟叶存放在宁化县城郊乡杨禾村原小学一楼教室。事后,雇请黄某喜、黄良福等人对烟叶进行分拣、称重、用打包机将烟叶按每包50公斤打包,准备销售牟利。
日前,经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贵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叶价值人民币6423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故对该主犯作出如上判决。此案主犯获刑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起到了警示作用,稳定了烟叶收购的正常秩序。
据悉,该批烟叶已于2010年6月14日被三明市局指定地点销毁。
新闻链接》宁化捣毁一非法收购窝点 查获烟叶1万多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