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全国烟草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 2010年)的第五年,在当前全国各地很多烟草企业正在兴起企业文化建设、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建设、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建设等各种体制建设的高潮时,更具根本性地位的法制化建设大多仍停留在法制宣传的层面,随着近年全国各地的控烟措施陆续出台,烟草企业改革的也必将逐步深化,企业对法律法规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加快企业的法制化建设,规范管理和经营,应对挑战,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在经营管理中加强法制化建设应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企业法制化建设的内涵和实质
企业的法制化,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和标准,笔者认为:企业的法制化是现代企业吸收“法制”与“法制化”理念精髓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是指企业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章条例,合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权益,依法规范企业自身的行为。它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为对象,是管理目标与管理进程的结合。企业法制化建设主要内容是健全和完善企业的法律保障制度,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调整和规范部门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用户之间的行为和利益关系;防止企业过度竞争,培育和建设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有序、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使企业适应越来越规范、越严格的市场法律环境,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烟草企业加强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以及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主要是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烟草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同样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只有做到依法经营管理,企业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才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同时烟草行业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专卖制度是烟草行业赖于生存的根本制度,它既是国家对行业的保护,也是行业能为国家财政做出巨大贡献的重要保证。但烟草专卖制度是垄断保护、限制竞争的制度,是市场经济中的特殊现象,并不符合市场经济“开放、竞争” 的要求,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市场经济和法治环境要求所有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按照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烟草行业作为一个重要市场主体,如果不依法经营管理,很有可能影响国家对烟草行业的保护力度,甚至危害到烟草专卖制度。尤其是当前内外部环境都发生变化,随着行业重组步伐的加快和世界控烟形势的愈演愈烈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严格要求,烟草企业必须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才能确保生存和发展。
三、当前烟草企业法制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烟草企业法制化建设的现状
199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颁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烟草行业走上了依法治理的法制化建设轨道。随后又陆续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国家局1号令)、《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2号令)、《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局3号令,已由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1月21日修订),从中央立法的层面上来看,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已形成“一法一条例三个令”的较为完善的框架体系,并辅之以部分地方性烟草专卖管理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局有权解释的法律文件,为行业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上而下建立了统一的烟草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机构,烟草经济在专卖法律、法规严格监督管理下发展壮大。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国家行政执法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烟草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也在不断规范中得以健康推进。烟草行业法制建设日益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大幅提升,严格规范的制度建设日益完善。经过一五到五五普法教育和国家局进行的各项法律知识考试,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果,主要体现在: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有了明显的增强,企业依法治企、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的总体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全系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明显的增强。$page$
(二)烟草企业法制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烟草行业法制建设日益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水平已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仍有很多烟草企业的法制化建设停留在法制宣传的层面,法治化建设的水平和层次都不高,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制化建设体系,企业的很多管理体制和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甚至一些企业在依法经营、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方面,都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主要表现为:组织机构不健全,专门的法制工作部门缺失;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普遍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企业领导不够重视,没有足够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等等。
四、烟草企业如何在经营管理中构建法制化建设体系
烟草企业的法制化建设是一项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内容庞杂,涉及到立法、执法、依法经营管理、普法宣传教育等各个层面,本文因篇幅所限,仅就宏观上如何构建法制化建设体系做出构想。根据目前烟草企业实际情况,法制化建设可从总体上分两个方面:一是各级烟草专卖局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其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必须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依法行政,真正加强专卖管理,坚持专卖制度不动摇。二是烟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治企,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烟草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中要构建好四个体系来形成法制化建设的框架:
第一,健全烟草企业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好烟草专卖制度。首先,要以国家局为主体,加快起草制定烟草专卖体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形成以《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体的较为健全的烟草行业法规体系。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制定有关规章,以保证各项改革积极、稳妥进行。其次,依法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化运作的法律法规,实现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优化组织队伍建设体系,加强法制化机构和骨干队伍建设。要逐步建立起专门的法制部门或法规机构,成立法制化建设领导小组,并配备掌握专业法律知识和熟悉企业情况的人员,把应由法制部门行使的职能从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业务部门分离出来,由法制部门统一行使,要重视引进和培养企业自己的法律服务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干部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page$
第三,构建行业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的体系,不断推进烟草企业整体法制化进程。完善推行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织机构,做到工作主体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责任到位,促进推行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和完善专卖执法责任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保证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第四,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综合管理体系,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
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综合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细化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和处置的流程,使法律事务的处理与企业其他各项管理程序紧密结合。同时成立法制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共同组成的企业法律风险领导小组,并建立各业务系统对法律风险的专业管理体系和法律事务管理系统对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体系。各级管理人员要将法律风险与其他经营风险共防共控,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开展法律风险源点的排查和评估,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管理责任,从决策前准备、决策到决策实施,乃至诉讼等法律风险事件的解决,均实现法律风险全过程控制,避免企业成为法律风险的“牺牲品”。
以上对企业的法制化建设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宏观构想,烟草企业在日常的经营和管理中要更好地发挥法制化建设的作用,还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健全法制化建设的长效机制。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将法制建设工作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上来对待,由于烟草企业法制化体系建设时间跨度较长,内容较多,要通过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计划、分步实施、建章立制、加强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加以保障,以确保烟草企业的法制化建设能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