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泰县局
作者:谢玉娜
更新:2017-09-15
9月14日,来自长泰县人民法院消息,长泰县“2016·5·23” “2016·6·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主犯张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2016年5月23日,省、市打假队联合长泰烟草、公安在长泰县陈巷镇牛舌石山上成功捣毁一机械制假窝点,现场查获YJ14-22卷接机1台套、土制烟支分离机1台、发电机1台、烟丝0.21吨、盘纸60盘、滤嘴棒37件、水松纸15盘、涉案车辆1辆。2016年6月6日省烟草稽查总队、市稽查支队联合长泰县烟草专卖局、公安局治安大队在长泰县林墩工业区和枋洋镇交界处石坝坑山上查获一处车载制假窝点。现场查获卷接机YJ14-22一台套、水松纸12盘、滤嘴棒标准件60件、盘纸80盘、烟丝320包、半成品20件、发电机1台、龙江牌厢式货车一辆、帅铃货车一辆。两起案件总案值达158万余元。
上述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张某,其曾因在漳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漳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某非法经营罪与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编辑:韩燕丽